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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回到圣芭芭拉,特雷格这家伙总算干了一件人事,终于找到了一位让恩斯特满意的不能再满意的保姆了。

  厨房内,铁锅在灶火上烧得发烫,琥珀色的菜籽油泛起细密油纹时,葱段与姜片滋啦炸开,裹着山林气息的飞龙肉块应声入锅。

  深褐色的肉边迅速卷起焦褐,香气裹着热气腾起。

  泡发的榛蘑吸饱了清水,被锅铲推下锅,与飞龙肉缠绵翻滚。

  随着咕嘟咕嘟的炖煮声,哪怕是在抽油烟机的阻碍下,整间房间内还是飘香四溢。

  “还要多久才能开饭?”

  这已经是克雷格问的第三遍了,早在另一锅排骨炖豆角的香味涣散时,他就像极了一个饿了三天的饭桶,恨不得现在就能品尝到美味。

  “还要半个小时吧”。

  厨房内,一位四十多岁的妇人脸露微笑和一丝的骄傲。

  这就是克雷格为恩斯特找来的保姆刘慧英,一个从小随父亲移民的御厨后代。

  据她自己说,她家祖上从乾隆爷那会儿就开始在宫里当御厨,妥妥的皇室干饭人,家族伺候过大半的满清皇帝,这履历,简直能写成一本清代御厨史了。

  六十年代的时候吃不饱饭,正好美利坚这边有一个开饭店的族亲,就通过关系给她们一家带到了旧金山。

  她父亲是大厨,她则是帮工,顺便继承了家族的传承。

  不过很可惜这个亲戚的儿子不着调,赌博把饭店都赔了进去,她也就辞职离开了。

  “我发誓,我从来就没有闻到过这么香的食物,让我有些迫不及待了”。

  一开始克雷格并不觉得刘慧英能让恩斯特满意,选她不过是因为对方中餐厨师的身份。

  找了这么多保姆,每一个都因为口味不合口被挑剔的恩斯特pass掉。

  得知对方家族以前是给皇帝做饭的,克雷格就让刘慧英做两道菜试试。

  然后试试就是是,他没有想到一个马铃薯居然能做的这么好吃,比炸薯条香多了。

  克雷格以为那就是刘慧英的巅峰之作,哪知道今天到了恩斯特这里,华夏美食再次刷新了他的认知。

  “为什么有这么多好吃的东西,华夏非要推广拿人体当餐盘的食物呢?”

  恩斯特怔了一下,反应过来后才吐槽道“那是日本食物,不要弄混了”。

  这次换格雷格诧异了“日本不是华夏的一个城市吗?”

  好吧,这认知符合美利坚人。

  在美利坚,大多数的人才不会管外面的世界,只考虑自己生活的好不好。

  “等等?你吃过人体盛?”

  “当然”克雷格一副你瞧不起谁呢的样子。

  “当年我当记者的时候,可是有很多大人物请我吃饭的好吗?”

  “那家店说他们是最正宗的,可一推食物放在一个赤身裸体的黑人女人身上,总让我感觉哪里不对劲,但又说不上来”。

  恩斯特瞬间就有了画面,还真是正(本章未完,请翻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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